纳税知识问答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包括工资表内、表外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减出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或者减出附加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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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375元至45375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出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中国公民月份取得工资收入1000元,当月奖金400元,则当月应纳税款的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工资)+400(奖金)-1000(定额扣除费用标准)=400元
应纳税额=400×5%=20元
所得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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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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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
每月收入额减出费用扣除标准或附加减出费用后的余额 |
超额累进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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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所得 |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按月减出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
超额累进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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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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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20%并按税额减征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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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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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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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每次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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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出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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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 |
每次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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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 |
每次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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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税额 |
经营项目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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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含3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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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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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万元(含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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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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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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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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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陆、水路运输,航空,管道,装卸搬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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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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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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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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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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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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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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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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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
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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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商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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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财产租赁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出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出20%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个人居住,个人所得税减按10%征收。
例:某人将私房出租,用于办公,每月收取房租1000元,则该纳税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800)×20%=40元;如果此人将私房出租给个人住,则应交纳税额=(1000-800)×10%=20元。
财产转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出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例:某人将其夏利车以10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该车出厂价7万元,购车过程中交纳的车辆购置费等1万元,卖出后缴纳税金1700元,则该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为:(100000-70000-10000-1700)×20%=3660元
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如何征税?
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是指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与当月工资、奖金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奖金+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2004年4月领工资800元,当月公司发给他一季度奖金4500元,计算张2004年4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800—1000=4300(元)
应纳税额为:4300×15%—125=520(元)
企业虚报亏损的如何处理?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张凭证或者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仅限于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我市对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务登记
Tax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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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进行办理:
1、
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应在所在地税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
2、
纳税人到外区(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要持其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临时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3、
纳税人在外区(市、县)购有房产的,必须持有关证件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房产登记。
附表:各类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要抱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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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
填写《成都市地方税务登记表》,并附送以下资料(证照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
1、
内资 企业 |
①、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及联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②、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总机构地税登记证(正本)。 ③、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主管部门批文、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④、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代码、总机构批文、注册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总机构地税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
2、
外资 企业 |
①、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企业代码、外经委批文(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②、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代码、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委任书)、总机构所在地外经委批文、总机构地税登记证、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③、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代码证、外经委批文(证书)、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
3、个体工商户 |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
4、
其他 单位 |
①、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许可证(教育局颁发)、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②、停车场:许可证或备案书附表(公安交通管理局颁发)、负责人身份证、办场单位机构代码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③、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司法厅颁发)、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
5、
代扣 代缴税 务登记 |
①、机关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 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局颁发)、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注册地证明。 |
6、
外来 经营抱 验登记 |
① 外来经营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施工合同。 ② 外来经营开发单位:开发地预售许可证或开发地国土使用证或开发地规划许可证或开发地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
7、跨区房 产登记 |
房产权属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 |
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变化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址变更),首先应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并附送如下资料:
1、 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